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郑慧发布时间:2024-09-14浏览次数:17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2429号)、《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师大数统〔2021〕13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及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推荐名额1名,每生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4名,每生奖励2万元。

名额分配如下:各位研究生自愿报名择优评选。

二、评选工作安排

9月14日,发布通知;

9月14-9月1812:00前,个人申请;

9月19-9月20日,资格审查;

9月21-9月23日,初步审核

9月23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9月2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9月23-927月,公示及材料整理提交。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数学与统计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个人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式1份)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一式3份,A4正反面打印),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附件5)准确填写。

3.相关事迹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1份)。

1)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和检索报告四部分。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应进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检索办法详见《刊物及论文检索操作方法》(附件10)。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的需附有资质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含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网上检索页须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未经检索验证的不予受理。;

2)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4.以上材料请在9月1812:00之前提交完毕。

四、注意事项

1.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宁缺毋滥,杜绝弄虚作假。

2.每个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3.未缴清学费,且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 确因特殊困难无法缴清学费的,在申请前需提交由导师作为担保人签名的说明,说明需提交学院评审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单位领导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提交到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经审批获评的,奖金将优先用于缴交学费、住宿费。

 

附件:

1.数学与统计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个人情况汇总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 

 

 

 

 

                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49月14  

 附件1: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个人情况汇总表.docx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