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冬季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林婕发布时间:2023-07-14浏览次数:1365


为做好2023年冬季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进一步提升学位论文质量,确保学位授予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制定实施细则

(一)学院根据学校通知具体工作安排,制定学院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从“学位申请预登记”到“学位论文抽盲”期间,即202392日—926日,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明确学位申请预登记、资格审查、学院开展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等各个环节时间节点,确保学位申请后续工作顺利开展。

(三)2023年冬季学位申请全流程在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gedu.fjnu.edu.cn,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

(四)学位申请人和导师应及时查看各项通知要求,在“系统”上传、审核各类文本材料。在学位申请全流程中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应材料和完成相应操作的,视为放弃2023年冬季学位申请。

二、学位申请预登记

(一)学院及时通知本单位2023年冬季学位申请人开展“学位申请预登记”。

(二)学位申请人通过“系统”的“学位管理”—“论文管理”—“学位申请”栏目提出申请。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申请预登记的人员,视为放弃2023年冬季学位申请资格。

三、资格审查

(一)学院开展资格审查

1.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在918日前完成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核,将审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及时通知学位申请人在“系统”中查询审查结果。

2.学院在本单位网页将学位申请人审查结果公示5天,公示内容见附件3

3.学院将学位申请人的“研究生学籍卡”一式2份于918日前送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4.学院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开展预答辩工作。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必须通过预答辩方能通过资格审查,并于918日前提交《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纸质版1份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二)学校将于919日—22日对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自动终止2023年冬季学位申请。

四、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

学院根据自定时间节点安排完成学位论文上传、审核及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等工作:

(一)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合格者,在“系统”上传学位论文,上传后即刻下载确认版本是否无误。学位论文上传要求是:学位论文所含各类附件须与正文合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中文摘要以TXT格式上传;博士自评表或艺术创作作品链接文本须上传至“系统”中“附件”。

(二)导师对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组织进行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学院将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导入“系统”,及时通知学生和导师查询。

(四)925日—26日,学校按以下相关规定审核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

1.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学科评议组或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根据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204月发布的《艺术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中要求“论文内容与前人论述内容的重复率不得超过10%

2.若各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无明确规定的,则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修订)》中的“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认定”执行。

(五)经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和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研判,若存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按《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六)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627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师大学校办〔201437号)文件规定,已经审定为非公开的学位论文,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进行管理;在开题前未提出“非公开学位论文”申请的,在学位申请全流程各个阶段均不予变更受理。

五、学位论文送审

(一)926日—1115日,开展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分为学校盲审和学院盲审。

1.926日—27日,研究生院随机抽取学校盲审论文,不参加者,视为终止2023年冬季学位申请。

2.学院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3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阅,专家所在院校须与我校水平相当。

(二)论文盲审评阅要求和结果认定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修订)》执行。

(三)学院应及时公布盲审评阅结果。研究生院于1115日公布学校盲审评阅结果。

(四)研究生院核算由学校盲审的学位论文评审费用,学院于1115日前提交“经费说明”。

六、学位论文答辩

(一)1127日前,学院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答辩结束后,学院及时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若论文有加审的,根据加审进度合理安排答辩时间。

(二)学位申请人应根据送审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落实及修改情况表》,经学院审核通过,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三)学院提前在系统“录入”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提前三天公布答辩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对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开展文本复制比检测

(一)1130日前,学位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答辩后的学位论文终稿,上传后即刻下载确认版本是否无误。上传要求是:论文需由WORD文件直接转成PDF文件,附上授权声明(除开题前申请保密的论文,其余勾选“不保密”)和原创性声明手写签字扫描件,论文版本应与提交图书馆的版本一致,且与纸质版论文一致。因版本提交错误或逾期未提交产生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二)12116:00前,导师在“系统”内审核完成学生提交的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逾期不可修改、变更学位论文。

(三)124日—5日,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供师生查询,检测合格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是否授予学位。

学校按以下相关规定认定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

1.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学科评议组或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根据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204月发布的《艺术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中要求“论文内容与前人论述内容的重复率不得超过10%

2.若各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无明确规定的,则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修订)》中的“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认定”执行。

八、提交学位申请相关材料

(一)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提出建议授予学位名单。

(二)1127日前,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申请相关材料纸质版;122日前,提交博士论文纸质版。具体要求见附件4,由学院汇总齐全后,送交研究生院。

九、学位授予和证书发放

(一)12月中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二)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合并到2024年夏季举行,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一)在2023年冬季学位申请中,若工作要求有新变化,将在学院官网及时公布,请学位申请人、导师及时关注。

(二)有关工作文件和表格样式、学位论文模版等,请在研究生院主页查阅、从“学位管理”栏目下载,以免版本错误。

(三)联系电话:22867438(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学院咨询电话:0591-83465220sjky@fjnu.edu.cn

附件:1.2023年冬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表

2.各类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

3.资格审查结果学院网上公示内容(范本)

4.研究生提交申请学位材料的相关说明

附件1:2023年冬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表.doc

附件2:各类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xls

附件3: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结果公示(范本).xls

附件4:研究生提交申请学位材料的相关说明.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