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探索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我院在数学一级学科及统计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中试行“申请—考核”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试行)(闽师研〔2015〕21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
第一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毕业研究生(以下称“应届生”)。
第二条:已获得学位的往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且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专职从事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学或科研人员(以下称“往届生”),年龄不超过35 周岁(截至教育部录取当年9月1日)。
二、申请条件
第一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第二条: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三条:有至少2 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第四条: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英语水平达到以下之一,即国家英语六级425分以上(含,下同),或托福80分以上,或雅思6分以上,或PETS-5 (WSK)60以上,或与以上相当的英语水平。
第五条:硕士阶段的就读学校应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在福建师范大学认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B类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或相当的科研成果.以上的申请人可适当放宽本条件。
第六条:往届生须于近三年在福建师范大学认定的B类以上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福建师范大学认定的A类以上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方可参加选拔。
第七条:报考类别须为非定向培养,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选拔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进行选拔,按一级学科成立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组成选拔小组,选拔小组不少于5 人(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 人)。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科“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必须全程回避。
四、申请程序
9月21日前,申请人须将以下材料寄达我院,所有材料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排列,邮寄须用EMS。
1.《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
2.《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3.《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 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本科毕业证书);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需签名)1份,应届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
6.《现实表现情况表》;
7.《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及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复印件;
8.考生个人自述(按模版要求);
9.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10.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
11.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五、考核流程
9月26日前,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报研究生院复审。复审合格后,由申请人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向学院选拔小组推荐考核名单,考核名单将在学院网页上进行公布。
10月11日,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选拔小组对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按一级学科进行,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对申请人的知识背景、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考核选拔出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和具有良好科研潜质的申请人进入博士阶段学习。主要考核内容为:
①综合能力:对申请人的总体情况(创新、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专家推荐意见等)进行了解和判断;
②英语水平:通过口语交流、专业英语翻译、摘要写作等方式进行;
③专业基础和知识背景:通过对申请人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的考核,了解申请人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知识面是否开阔、逻辑思维是否清晰、是否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④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结合硕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硕士学位论文和科研计划书进行讨论分析,考核申请人的学科背景是否符合本专业方向的要求;对本专业方向的最新学术前沿是否了解;是否具有在相关方向上进一步发展的潜力等。
选拔小组还将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身心健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考核成绩按外语水平(占2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占30%)、科研能力(占30%)和综合素质(占20%)四个部分评定,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六、录取规则
选拔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的意见,按相关导师本年度
博士招生指标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提
出拟录取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经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
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在学院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录取名单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为准。往届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学院当年以“申请—考核”制录取博士研究生总数的50%。
七、其他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
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情况,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弄
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取得选拔资格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
处理。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22868101(学院)、22867434(研究生院)、22867115(校监察
处)
数学与信息学院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