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新选聘博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8】16号)及《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1717)的要求,结合我院数学一级学科的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向学校申请开展2018年博士生导师自主选聘的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小组由数学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承担
主任委员:林亚南
副主任委员: 李永青、陈清华
成员:陈建清、马昌凤、林伟川、李祎
秘书:王尚鹏、赵恩祯
二、选聘范围与名额
选聘工作在数学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不限名额。
三、选聘要求与程序
参照《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及程序进行自主选聘工作。
四、选聘安排与时间
(一)4月10日前,申请人填写《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一人一袋,封面请注明学院名称、姓名、申请专业、联系电话):1.科研成果原件;2.科研项目证明材料;3.获奖证书原件;4.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5.其他证明材料。
(二)4月11日下午,学院召开数学一级学科方向的教授及数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导师大会进行资格评审,听取申请人的述职(每人20分钟,含成果介绍与提问)并进行投票。实到会人数须占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会议有效。投票通过参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申请人,取得申报资格。
(三)4月18日前,学院召开数学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对取得申报资格的申请人进行审议并投票,投票通过参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可。并将相关申请人的材料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4月23日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最终研究决定,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的材料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本方案由学院数学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数学与信息学院
2018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