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者:谢国庆发布时间:2018-03-31浏览次数:470

开发课题管理办法

1、开放课题申请

  课题申请者一般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重点实验室特别鼓励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申请开放课题。

课题申请经重点实验室讨论批准后,正式列为本室开放课题。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也可自带经费和符合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的课题来本室工作,享受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有关待遇。

2、课题执行期限和资助力度

  开放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申请者如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在与重点实验室联系后,可随时向本实验室提出开放课题申请。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用于资助发表高水平的论文(详见第7条)。

3、项目的实施和经费管理

  (1)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有关管理规定,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2)开放课题批准后,课题经费不直接拨给申请人及所在单位,限在重点实验室内由课题负责人自行安排使用。

  (3)开放课题经费可用于支付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小型专用仪器费以及客座人员前来无锡的火车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

4、结题报告

  课题结束后,应及时写好书面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上报重点实验室。

5、仪器设备

  开放课题承担人在充分遵照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无偿使用重点实验室公用仪器。

6、实验档案

   由重点实验室提供经费的开放课题,其研究记录及有关资料、菌种等均归本室所有。若有必要,客座人员可以将记录资料的复印副本以及课题组采集、分离的菌株拷贝培养带回原单位保存。自带课题、经费、菌种来本实验室工作的课题,其研究资料、菌种等归研究者原单位所有,但应将副本资料、拷贝菌株等保存在重点实验室。

7、成果管理

  (1)开放课题成果的主要体现方式是发表高水平的论文(SCI论文)。

  (2)开放课题执行期间,以“福建师范大学分析数学重点实验室”为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第一单位发表的SCI论文,重点实验室将拨付10000元课题经费。

   (3)拨付总额以课题批准经费为限,支付方式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